序言
齊齊哈爾路第一小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中心小學,創辦于1947年,前身經歷“私立江淮第三小學”和“市立工本國民學?!眱蓚€階段。1952年,改名為齊齊哈爾路第一小學。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期間,蘭州路小學、鹽山路小學、惠民路第三小學、齊齊哈爾路第三小學相繼并入學校,成為一所大型規模較大的小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并使學校管理納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全稱為:楊浦區齊齊哈爾路第一小學
英文表述為:Qiqi Haer Road No.1 Primary School
學校地址為:上海市齊齊哈爾路669號
郵政編碼:200082
第三條學校由上海市楊浦區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是一所實施五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
第四條學校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生對象為學校招生地段內適齡兒童,招生規模以楊浦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理念是:學會選擇,自主發展。堅持“以人文本”的教育思想,充分拓展教育時空,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為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奠定基礎。以開展七彩活動、設置七彩課程、培養七彩教師為途徑,實現七彩校園的創建,不斷推進現代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向,以“給孩子一個七彩童年”為目標,優化學校內部管理,提升教書育人水平,豐富學生成長經歷,促進教師團隊發展,匯集整合教育資源,彰顯學校文化精神,努力打造一所“有內涵、有品牌、有聲譽”的優質學校。
第七條
辦學目標:給孩子一個七彩童年
學生培養目標:有愛心、負責任、知感恩、會選擇、樂求知、能創新
教師發展目標:智慧、合作、反思、親和
第八條
校標:
卡通吉祥物:齊橙
校歌:《橙果七彩夢》
校報:《齊翼報》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條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一條
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校務會議成員為正副校長、黨支部正副書記和工會主席等,會議由校長主持。對學校的“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問題決策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個別醞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校長決策,并根據管理權限,對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問題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負責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室、科研室、總務處四大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教導處:負責學校各類學科課程的常規管理、質量監控、學籍管理、教師校本研修等工作
德育室:負責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開展學校大、中、小隊的少先隊活動、學生主題教育活動,對小學生進行行為規范訓練以及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科研室:負責教育教學等方面的研究,以及相關課題的指導、管理等工作。
總務處:負責學校的校舍管理、基建、財務管理、校園安全保衛、后勤服務等工作。
第十六條
(一)學校建立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組織的管理機制;
(二)實行班級授課制;
(三)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四)明確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職責,分層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工作,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文明組室創建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學科教育教學任務。
(五)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余時間不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
第十七條
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學校認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一)學?;厩闆r,包括歷史沿革、辦學性質、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基本條件、機構職能、聯系方式等;
(二)學?,F行規章制度以及辦事流程;
(三)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四)學校招生的計劃、范圍、對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評優獎勵辦法;
(五)學校收費的類別、項目、標準、依據、范圍、計費單位和批準機關以及監督電話;
(六)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有關規定,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課程設置方案與教學計劃及執行情況。
(七)學校教職工招聘、職稱評聘、職務晉升、評優的條件、程序、結果及爭議解決辦法,績效考核及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教師培訓等師資建設情況;
(八)學校安全管理情況,自然災害、傳染病等涉及師生安全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處置情況;
(九)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情況。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在黨支部領導下開展調解,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
學校建立學生申訴機制。建立學生申訴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的法定職責,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健全安全風險的事前預防、事后轉移機制,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課程與教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學校課程,形成學校校本課程體系,為社會、家庭和學生提供高質量的課程服務。
第二十二條
認真貫徹國家課程的相關標準,結合學?!坝袗坌?、負責任、知感恩、會選擇、樂求知、能創新”的學生培養目標,推進國家課程的校本化實施。積極建設學?!捌卟省闭n程體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二十三條
根據《上海市普通中小學課程方案》要求,學校課程由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和探究型課程組成。根據學校實際,優化學校的課程結構,增強學校三類課程的規范性和創造性。做好三類課程的優化配比,力求課程的科目設置與教學組織得到進一步管理與完善。
(一)基礎型課程: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實施素質教育最基本的保證?;A型課程的內容著眼于促進學生基本素質的培養。它主要涵蓋七個學習領域:語言文學學習領域、數學學習領域、自然科學學習領域、社會科學學習領域、技術學習領域、藝術學習領域、體育與健身學習領域?;A型課程涉及到的各科目采用上海市二期課程改革推出的新教材。
(二)拓展型課程:
1.結合學校的辦學理念和辦學目標,研發校本教材,并在拓展型課程中設置相應課程予以實施。
2.利用場館、博物館資源開發博物館課程,利用博物館的人文主義特性,引導學生獲得科學、文化、藝術等領域的體驗。并在博物館實踐體驗中,拓展學生視野,激發其好奇心,提升學生質疑、調查、探究的能力。
4. 開發自主性拓展課程,課程數量按班級數的1.5配置,使學生能自主能動地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課程,具有個體的學習經歷、經驗和體驗,并獲得某一方面方面的定向發展,形成自身的興趣愛好或特長并使其得到進一步的拓展或深化。
5.學校實施“快樂活動日”,學校根據本校和學生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教育要求,設計活動內容和形式,包括班團隊活動、體育活動、社團活動、主題周、節活動、社區服務、校德育實踐基地活動、博物館課程等。一年級入學初4周不安排“快樂活動日”,落實16-20課時的學習準備期綜合活動。
6.學校開展健康促進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學校建立衛生室,完善衛生工作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咨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輔導室,建立特殊學生跟蹤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三)探究型課程:課程實施采用《上海市小學生探究型課程學習包》與主題基地探究活動相結合。探究型課程各年級每周一節。活動以主題單元活動形式呈現,一個主題單元中有若干個活動組成。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課程計劃編排課程表,嚴格遵循專課專用的原則。學校建立“課程研發小組”,落實學校課程的開發與建設。建立“學校課程評估小組”。由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區各界人士代表共同組成。對學校課程的實施進行管理、監督與評價,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二十四條
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師課程執行力。
(一)堅持隨堂聽課制度,教學常規檢查監督制度、日常質量監控制度、教學評比制度、教研組評優制度,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
(二)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益。以教研組為單位開展課堂教學研討活動,以新課程改革理念為依據,創建和諧、民主、平等、自由、合作、探究的課堂氛圍。
(三)根據楊浦區教師進修學院小學段課程實施研究的需要承擔相關項目的實驗。
(四)改革考試制度,嚴格按區教育局行政部門的要求,組織各科考試及考查工作;學校教導處不定期組織各年級學生進行單項或綜合質量監控。
(五)改革評價形式,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使用好《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冊》。
第四章學生
第二十五條
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二十六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助學金;
(四)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及《上海市中小學生守則》;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五章教職工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二條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職務考評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除享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隊,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除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自覺執行師德建設相關制度;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服從學校分工及崗位調整,履行教師聘約,履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相關要求;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參加義務獻血。
第三十六條
(一)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二)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三)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定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三十七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整合教育的育人網絡,秉承“多管齊下、多方合作、有機組合”的整合教育原則,讓學校的育人效能呈現良性提升的態勢。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堅持以社會為突破口,開發利有各種社會教育力量,建立博物館、科普場館、企業、大學、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三十八條
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學校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學校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學校實施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蛘呓處熖岢鼋ㄗh和選擇方案,并作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由家長自主選擇、做出決定。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家長講座、“育子譚”、親子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四十條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參與社區建設,完善與社區、有關企事業組織合作共建的體制、機制。
第四十一條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七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498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
第四十三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堅決執行誰用誰管、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一)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同意采購。
(二)驗收制度
1、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
2、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3、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4、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三)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四)報廢、報損制度
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鑒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后,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具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財產保管員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財產保管員復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財產保管員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清查盤點領導小組參加校產盤點工作。
第四十四條
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四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學校的收費工作由校長室負責,總務處財務人員經辦,收費后開具合法收據,其他教職員工不得擅自收費或提供各種代辦。
(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設置收費公示板,對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方式、減免政策、投訴電話進行公示。
(三)每學期對向學生收取的代辦預收款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嚴格按備案表預定的項目、金額執行。
第四十六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登記、注冊、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釋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楊浦區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